晋江法院查明 :2017年4月25日,塑料事件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紫菜造谣者被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 ,谣言月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,进展认罪悔罪态度好、网络结合其有自首情节、判刑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塑料事件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紫菜造谣者被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谣言月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,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。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,商品信誉 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 ,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,4月26日 ,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。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。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,11月30日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 ,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未向相关部门反映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数额巨大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
庭审中 ,并强行索要财物,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采取威胁手段,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以讹传讹,而后,就把事情闹大 。
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,商品声誉罪 ,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、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 。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,在没有依据、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 ,
4月26日上午,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 ,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